丁一元律师,广州伪造票据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在票据产生之初,各国票据法都不承认空白票据。因为承认空白票据,是与票据记载的严格性以及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相违背。票据为严格的要式证券,各国票据法一般都规定,票据欠缺法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无效票据。对此,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二、七十六、八十五条,也有明文规定。然而,经济实务中,出票人有时候在出票时基于某种需要,常将其签发的欠缺部分票据记载事项的空白票据交付并授权收款人补记。如作为原因关系的债务由于其金额、清偿期尚未确定,债务人签发票据只能不记载金额和到期日,授权他人于确定时再予补记。
因此,各国票据法和司法实践基于对交易秩序的维护和对善意持票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原则上规定票据欠缺法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应归于无效的同时,规定或是承认空白票据的效力,从而形成空白票据制度。
一、电子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与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拥有安全、便捷、经济和期限长等优势。
1、产品细分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产品功能
与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相同。
二、业务要点
与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有以下优势:
1、安全: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杜绝假票和克隆票;以数据电文存储在系统中,无保管纸质票据时所产生的风险隐患;以网络传输替代人工传递,消除纸质票据携带和转让的风险;
2、便捷:计算机设备录入替代手工书写,网络传输替代人工传递,省时省力;可实时查询,票据流转全程被票据权利人实时掌控;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足不出户签发电子商业汇票;
3、经济:票据背书、交付均在系统上操作,瞬间流转,节省时间投入和费用支出;通过电子渠道进行质押、贴现,资金瞬间到账,无需查询查复;不需人工保管,自动提示托收;
4、期限长: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延长至一年,可作为融资手段代替相当一部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条件
在满足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条件的基础上,票据当事人还应开通网上银行或银企直联服务,并与开户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业务流程
同纸质商业汇票。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电子商业汇票,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